10 減少國內及國家間不平等

SDG10 減少不平等

減少國家內部和國家之間的不平等。

逐步實現和維持後40%人口的收入成長,並確保其增長率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增強所有人的權能,促使融入社下、經濟和政治生活,並不論其年齡、性別、殘疾與否、種族、族裔、出身、宗教信仰、經濟地位或其他任何區別。確保機會均等,減少結果不平等,取消歧視性相關的法律、政策和做法並推動適當法案、政策或行動。透過財政、薪資和社會保障政策,逐步實現更大的平等。改善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機構的監管和監測,並加強執行。確保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和金融機構決策過程中有更大的代表性和發言權、促進有序安全、正常和負責的移民及人口流動。

落實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和區別待遇原則,並鼓勵對最需要幫助的國家的國家計畫和方案,向其提供官方發展援助和資金,包括外國直接投資。降低移民匯款手續費及取消過高的僑滙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