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和平 正義與健全的司法

SDG16 公平、正義與有效治理

創建和平、包容的社會以促進永續發展,讓所有人都能訴諸司法,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和包容的機構。

在全球大幅減少一切形式的暴力和相關的死亡率.禁止對兒童的虐待、剝削、販賣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在國家與國際間促進法治,確保所有人都有平等訴諸司法的機會。減少非法資金與武器的流動,打擊一切形式的組織犯罪並減少一切形式的腐敗和賄賂。在各級建立有效、負責且透明的機構;確保各級的決策反應迅速並有包容性、參與性和代表性。擴大和加強發展中國家對全球治理機構的參與。為所有人提供法律身份,包括出生登記;根據國家立法和國際協議,確保公眾獲得資訊及保障基本自由。

透過國際合作等方式加強國家機制,在各層級提高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能力建設,以預防暴力、打擊恐怖主義和犯罪行為。推動並實施非歧視性法律和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