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16  和平與正義的制度

【秘書室訊】

「唐松章校友人文講座」由本校校友總會榮譽理事長、同時為崇友實業創辦人─唐松章先生(會計系 44 級),與崇友文教基金會執行長唐秋鈴女士共同策辦,推廣文化、藝術、教育等跨領域知識,啟發並培養學生多元探索的能力。本校通識教育中心111 年 5 月 27 日舉辦「從公益辯護到大法官」線上講座,特邀現任中華民國大法官黃虹霞女士,分享其過往參與各項公益辯護案件的經歷,帶領同學回顧台灣過去司法裁判的歷史變革,也從公益辯護的角度,勉勵學子作為法律人應具備的文化與素養。

黃虹霞女士曾擔任執業律師多年,參與的公益辯護經歷是她成為大法官的關鍵。從民國 84 年從事公益辯護至今,她明白不論是非為何,民眾仍時常覺得法律令人失望,司法的抗多數決困境始終存在,故違憲宣告的意義至關重要。大法官作為憲法的守護者,肩負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的任務,在舊制下只能審查法律規範是否違憲,但今年開始實施新制憲法訴訟,納入「審查個別案件中終審法院裁判就所依據的法令之適用是否違憲」,增加對人民的保障。

就算被告已經死去,也有著辯護的意義和價值。黃虹霞說,再多的賠償也換不回一條生命,她分享台灣的四大冤案,江國慶被行刑前說出的那句「人不是我殺的」,令她久久不能自已。簡單的一句話埋葬多深的冤屈?在當年的軍事審判下,江國慶十分快速地被執行槍決,直到數年後才由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接著由江母及軍事檢察官為江國慶聲請再審。數件冤案在眾人的努力下雖然順利地開啟了再審程序、讓國家與施虐者負責,甚至促進修法,然而這都是人命換來的代價。黃大法官說,自己在撰寫意見書時,不僅著重法律理論、也重視案件事實,因為審判的目的是為發現真實,因此縱使當事人已經離世,協助亡者辯護,也是公益律師和法官的責任。

「冤獄」看似社會議題,然而法律與人緊密相連、從未脫鉤,社會問題如一記警鐘,提醒人們司法仍有許多待完備之處。演講的最後,黃虹霞大法官也期勉東吳法律人,精進自身專業之餘不忘實踐公益、回饋社會,讓社會充滿溫情。

【文圖/校園記者周妍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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